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深圳)”)由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先生,具有20年以上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29名,注册会计师9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名。2024年度已承接上市公司审计16家,其中承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对政旦志远(深圳)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查阅了政旦志远(深圳)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并结合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资质,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故公司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政旦志远(深圳)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政旦志远(深圳)认为:(1)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深圳)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现场工作进行了一对一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安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通过现场工作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政旦志远(深圳)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在2024年度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