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燏本人自担任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邓燏,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EMBA),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8年7月至1996年7月任江西省九江市林业局、农垦局计财科主办会计、主任科员;1996年8月至2004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经理、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8年11月担任深圳市奥特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27)财务总监职务;2005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深圳中正银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职务;2008年0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好万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职务;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合伙人兼深圳分所所长;2018年5月至2020年11月担任深圳市华信天诚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0年11月已注销)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5月至今担任大信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锐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广州创尔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4
年7月至今担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独立履行职责,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受其组织或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报告期内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0 | 4 | 6 | 0 | 0 | 否 |
本人对公司2024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未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定期及临时股东大会共计2次。本人出席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主持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审计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审核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3、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累计达15天,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情况、内部控制、业绩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到公司实地考察参观、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等多种沟通途径,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战略发展方向、财务状况等现状,对公司募集资金、股权激励、年度利润分配、担保事项、金融衍生品交易、审计部工作报告等事项从自身专业角度予以关注审查,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会谈、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并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想法,就中
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建议,提升中小股东对公司真实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公司副总经理张斌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专业背景与经验,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对报告中的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5月7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改名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了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吴远先生将担任其他重要职务,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由公司总经理李宇彬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廖科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后,廖科华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仅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此次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依法合规,廖科华先生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和相应的履职能力,本人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7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24年5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上述事项的全部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以来,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于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报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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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邓燏 |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