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6日以通讯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独立董事陈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议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所披
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超越规定领取其他薪酬之情形,审批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薪酬与考核方案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并将此事项提交2024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经过与董事会和年审会计师的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做的说明,同时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务,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陈良华、陈有安、陈柳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