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才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定与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因工作调整原因,本人已于2024年8月23日离任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截至2024年8月23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才华,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金融专业硕士。曾任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北京丰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情况: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23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和任职不超过三家上市公司的要求,并能本着向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履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及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截至2024年8月23日本人离任前,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1次,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 2024年出席董事会情况 | 2024年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列席次数 | |
才华 | 3 | 3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作为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他们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同时,为持续优化公司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了相关建议。
(2)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4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定期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申请授信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商誉减值等重大事项,经审阅,以上重大事项内容合法合规、相关程序均已得到授权批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任职期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响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战略转型、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出建议和意见。
(4)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3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专业建议,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选聘事项,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保证公司选出适当人选,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本人积极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等议案进行审议,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职责。
(三)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结合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同公司管理层沟通,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3日,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通过网络会议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职尽责履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以促进公司的科学发展和规范运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无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聘用、解聘、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本人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详细了解苏卫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苏卫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了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
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才华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