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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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