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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永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黎永绿本人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在法律实践、风险管控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业务专长,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到公司的研究院、制造基地、销售公司等实地考察、现场调研,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及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慎重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合规治理和风险管控、规章制度优化完善、长续发展等方面考察研讨、献策献言,及时了解投资者所关注的相关问题并互动交流反馈,保持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就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黎永绿,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华南师范大学哲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 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曾任广东省云浮中学教师;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律师、初级合伙人;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第六届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总共5次,本人任职期间应参会5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独立判断,认为这些事项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5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5500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3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3300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7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1、《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8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24年10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万州叠片大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意见类型
审计委员会33同意
提名委员会11同意
战略委员会委员00/

(四)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审计部进行交流研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对内审部门在风险识别、防范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法律意识和注意法律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充分利用到公司研究院、生产基地、销售公司等现场考察、调研,通过现场及线上会议、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探讨、互动交流,更好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长续发展规划、合规治理结构、产品突破创新、募投项目进展等方面情况,并就公司劳动合同、组织管理、员工分歧、风险管控、合规治理以及制度优化完善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方面的经验,提出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另外,本人关注外部形势、政策环境等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现场考察公司上游设备和元器件供应商,了解产业生态、机遇挑战等方面的情况,并与公司探讨和分享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做好独立监督、专业指导的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补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合规地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积极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建设与执行情况多方面地了解,并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针对重大事项开展专项沟通。促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六、总结和计划

2024年,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守正出奇,行稳致远。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继续借助自身在法律实践、风险管控、合规治理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保障公司合规治理和规范运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回报股东、投资者,作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黎永绿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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