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伍争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伍争荣,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8年7月至1993年8月,任浙江粮食学校教师;1993年9月至今,历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师、贸易经济教研室副主任、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薪酬管理研究所所长、人事处副处长、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11次董事会,实际出席11次。应出席4次股东大会,实际出席4次。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七次会议,实际出席七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按时召集会议。就《关于公司内审部2023年度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部一季度工作总结和半年度工作计划》《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经审
计委员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二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二次会议,实际出席二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积极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及薪酬绩效的考核方案,履行了《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相应的职责。就《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管年终薪酬绩效发放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议,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达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二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二次会议,实际出席二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就《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经战略委员会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
2、通过现场办公、座谈、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反馈,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审计关注事项进行及时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2024年度,本人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报告期内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真审查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公允、合规。
2、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3、聘任审计机构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二)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 _________
伍争荣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