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查,公司认为天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健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与天健的会计师进行了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预沟通;
2025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与天健的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初稿意见进行预沟通;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10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报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