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13—16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
-
号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炬芯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炬芯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二、管理层的责任炬芯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
年
月修订)》(上证发〔
〕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炬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炬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
年
月修订)》(上证发〔
〕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炬芯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
年
月修订)》(上证发〔
〕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
元,共计募集资金
,
.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
.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
.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
.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
.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
-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19,486.6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3,434.54 |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B2 | 2,691.93 |
第3页 共16页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垫付的利息净额 | B3 | 719.73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4 | 25,000.00 | |
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 B5 | 158.9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6,286.05 |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C2 | 2,614.52 | |
收到垫付的利息 | C3 | 475.62 | |
垫付的利息 | C4 | 162.60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5 | ||
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 C6 | 3,067.0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9,720.59 |
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D2=B2+C2 | 5,306.45 | |
垫付的利息净额 | D3=B3+C4-C3 | 406.71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4=B4+C5 | 25,000.00 | |
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 D5=B5+C6 | 3,226.0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 | 56,439.7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6,439.72 | |
差异 | G=E-F |
注:
垫付的利息是指受让大额存单预付的对应利息;收到的垫付利息是指大额存单到期收回前期预付的利息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
〕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炬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合肥炬芯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年
月
日,本公司有
个募集资金专户、
个募集资金理财户以及
个股份回购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 | 656900807310888 | 2,016,482.95 | 募集资金专户 |
交通银行 | 444000091013000650586 | 12,471.95 | 募集资金专户 |
平安银行 | 15593078640034 | 3,107,907.73 | 募集资金专户 |
交通银行 | 444000091013000513090 | 1,285,652.99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 | 8110901012901323565 | 88,761,567.88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 | 656900796910725 | 621,012.60 | 募集资金专户 |
平安银行 | 15085785600076 | 683,209.59 | 募集资金专户 |
厦门国际 | 8017100000018828 | 28,563.11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玉山银行 | 000281000015643 | 551.74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民生银行 | 640637871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
华润银行 | 211225251793900002 | 3,718.97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工商银行 | 2002027009100053165 | 123.44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广发银行 | 9550880222426000420 | 6,665.95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浦发银行 | 19610078801000002227 | 2,272.70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平安银行 | 15284199688049 | 2,130.38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富邦华一 | 60000060810011880 | 4,819.78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第5页 共16页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申万宏源证券 | 2015051546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
中信证券 | 887042000116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
国信证券 | 250000209773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
广发证券 | 31115586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
国泰君安证券 | 257289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 | 6697801488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
中国银河证券 | 339000031732 | 募集资金理财户 | |
中信证券 | 35100000825 | 0.03 | 股份回购专户 |
合计 | 96,537,151.79 |
注
:
该表合计金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
万元相差
,
.
万元,系用于购买未到期的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及结构性存款
注2:开立于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账号:8110901013201323380)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
年
月按计划实施完成,且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注销该账户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平安银行 | 大额存单 | 1,3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2/1/6 | 2025/1/6 |
平安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3/3/2 | 2025/1/6 |
平安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4/7/24 | 2025/1/6 |
华润银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4/6/21 | 2027/6/21 |
华润银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4/9/26 | 2027/9/26 |
中信银行 | 大额存单 | 4,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3/2/23 | 2026/2/23 |
浦发银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2/9/28 | 2025/1/13 |
富邦华一 | 大额存单 | 5,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3/12/18 | 2026/12/18 |
富邦华一 | 大额存单 | 2,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3/12/29 | 2026/12/29 |
厦门国际 | 大额存单 | 1,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2/5/19 | 2027/5/19 |
厦门国际 | 大额存单 | 1,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2/5/20 | 2027/5/20 |
厦门国际 | 大额存单 | 1,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2/5/23 | 2027/5/23 |
厦门国际 | 大额存单 | 1,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2/5/24 | 2027/5/24 |
第6页 共16页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招商银行 | 大额存单 | 2,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3/2/13 | 2025/2/15 |
招商银行 | 大额存单 | 1,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4/2/26 | 2025/2/16 |
交通银行 | 大额存单 | 2,5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23/2/15 | 2025/2/21 |
玉山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10/15 | 2025/2/7 |
玉山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8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9/10 | 2025/1/10 |
玉山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11/12 | 2025/5/12 |
中国银河证券 | 收益凭证 | 1,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11/6 | 2025/11/3 |
中金财富证券 | 收益凭证 | 1,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7/18 | 2025/1/20 |
中金财富证券 | 收益凭证 | 1,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8/29 | 2025/8/26 |
中信证券 | 收益凭证 | 25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10/10 | 2025/1/8 |
中信证券 | 收益凭证 | 2,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11/26 | 2025/2/24 |
中信证券 | 收益凭证 | 821.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12/3 | 2025/3/3 |
中信证券 | 收益凭证 | 2,10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12/11 | 2025/3/11 |
中信证券 | 收益凭证 | 1,005.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12/27 | 2025/3/27 |
中信证券 | 收益凭证 | 1,5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9/12 | 2025/3/13 |
中信证券 | 收益凭证 | 5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4/11/22 | 2025/2/20 |
合计 | 46,786.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
.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基金将以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基础,围绕未来战略规划,科学布局研发方向,进一步提升产品实力,增强公司技术研发实力。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设项目 | [注1] | |||||||||||
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6,018.13 | 8,458.99 | -1,541.01 | 84.5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5,000.00 | 25,000.00 | - | 2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226.04 | 3,226.04 | 3,067.09 | 3,226.04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3,935.57 | 43,935.57 | -43,935.57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119,486.61[注2] | 119,486.61 | 119,486.61 | 19,353.14 | 67,946.63 | -51,539.98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8,571.59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1)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2)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
第10页 共16页
65,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及结构性存款合计47,192.71万元(含垫付的利息),在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内。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5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3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17,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2%,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6.04万元(含交易费用)。2)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炬芯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对合肥炬芯的增资和相应的工商变更。3)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面向穿戴和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
第11页 共16页
4)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人民币
,
.
万元的超募资金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其中,在“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中增加11,160.91万元的投资金额,在“面向穿戴和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增加
,
.
万元的投资金额,并相应调整“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面向穿戴和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期限,将上述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
.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报告期内,已累计提供借款
.
万元。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7)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
.
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上述议案已经
年
月
日召开的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该项目投入进度超过
%的原因系实际投入金额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募集资金净额
,
.
万元中,超募资金为
,
.
万元
仅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6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6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6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赵祖荣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赵祖荣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56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吴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吴新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