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然女士、肖耿先生、盛雷鸣先生及宋学宝先生组成,其中委员会主席由符合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张然女士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22日 | 审议公司与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确定交易年度上限。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5日 | 1、审核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2、审核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提议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其中,财务审计年费不超过500万元,内控审计年费不超过166万元; 4、审核通过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核通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内容 |
会议还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听取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计划的汇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听取公司审计师关于公司2024年年审计划的介绍,同意审计师提出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在董事会及本委员会担任的职务 | 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张然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 | 5/5 |
肖耿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5/5 |
盛雷鸣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5/5 |
姜省路(注)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3/3 |
宋学宝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5/5 |
注:独立董事姜省路先生于2024年6月辞任。
三、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等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德勤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
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在德勤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德勤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德勤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德勤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德勤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四、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经审核公司各报告期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经审阅公司2024年内审工作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经审查公司的财务监控、检讨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并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覆盖全面、执行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境内外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 总体评价
2024年,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加强与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成员:
张然,肖耿,盛雷鸣,宋学宝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