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宋 丁)
2024年,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始终秉承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审慎客观的基本原则,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保持与管理层的有效沟通、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建议、持续推动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坚守主责主业,坚持底线思维,确保运营安全。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宋丁,硕士研究生。在费孝通教授指导下于1984年获硕士学位。自1991年起,历任国家高端智库·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部副部长、副研究员、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兼任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理事、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专家等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等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会前,本人认真研读议案材料,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中,认真听取提案部门汇报,就关键问题同管理层展开讨论。日常工作中,本人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联系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在履职过程中,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与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审慎行使股东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所有会议,所有议案本人都投了赞成票。作为相关领域的专家,我坚持从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深入了解、持续监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情况,并在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管理、风
险控制、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届次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或视频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
第八届 | 4 | 2 | 2 | 0 | 2 |
第九届 | 3 | 2 | 1 | 0 |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九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八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战略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届次 |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第八届 | 战略委员会 | 2 | 2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
第九届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报告期内,本人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以及专业素养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薪酬与考核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就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规划与公司进行交流;并就公司财务情况、内控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的沟通。公司各级依法合规运作,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财务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并认真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和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真实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邮件、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持续、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公司经营发展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为深入一线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前往腾冲、保山、大理、成都、深圳5地13个项目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实
地考察,本人对公司的发展思路、运营模式、商业逻辑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对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调研期间,本人立足自身专业特长,分析项目经营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对项目短期经营举措和中长期开发策略提出意见,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以便本人更好地履职尽责。报告期内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此外,公司为本人及全体董监高购买了责任险,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定期报告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本人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审计机构
2024年,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4年,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八)关于ESG报告
本人高度重视ESG治理与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工作,运用自身在ESG、碳排放分析等方面的经验,对公司ESG报告编制披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