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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监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出席监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促进公司管理层科学决策、董事会依法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2024年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规范,符合前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决议事项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担保和投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对公司2023年度减值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允。 (三)本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进行了规定,所涉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 (四)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监督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履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监事:

丁新 李峥 彭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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