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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7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具有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H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AAAAA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范围涉及审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服务和工程造价等多个领域。信永中和拥有境内外从业人员12,000余人,全国及省部级领军人才100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约1,800人。

二、2024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2024年度审计工作。2024年5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和6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10万元(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双方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流程、审计时间表和审计团队等)、年度审

计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信永中和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专委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三次发函信永中和对其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督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3月召开两次会议,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等事项,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2024年度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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