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李俊华先生和非独立董事王海润先生、徐诗玥女士,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担任。
2024年10月29日,王海润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王海润先生辞职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李俊华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徐诗玥女士。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1项议案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审议事项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月19日 | 1.《中恒集团关于对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开展离任审计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1.《中恒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中恒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3.《中恒集团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中恒集团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5.《中恒集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6.《中恒集团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 | ||
7.《中恒集团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8.《中恒集团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9.《中恒集团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
10.《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
11.《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12.《中恒集团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13.《中恒集团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中恒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5月15日 | 1.《中恒集团关于启动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8月9日 | 1.《中恒集团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1.《中恒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9月24日 | 1.《中恒集团关于修订<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中恒集团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2月27日 | 1.《中恒集团关于修订<中恒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聘任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有关业务资质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会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2.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永拓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4年5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审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文件,同意启动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工作。
2024年8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建议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公司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内控建设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永拓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高效、高质的完成。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做好的各项本职工作,发挥监督职能,持续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内部控制检查等工作督导,同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