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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预案》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5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0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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