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120号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易普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易普力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易普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易普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易普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易普力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文锋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长海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147,8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43元,共计募集资金1,338,999,9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35,510,527.2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303,489,466.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827号)。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338,999,994.0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84,999.91元(含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1,302,914,994.17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302,914,994.1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支付手续及中介费 | B1 | 282,048.53 |
偿还银行贷款 | B2 | 635,485,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B3 | 32,000,000.00 |
第 4 页 共 7 页项 目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B4 | 1,189,773.95 | |
本期发生额 | 支付手续及中介费 | C1 | 12.82 |
偿还银行贷款 | C2 | ||
补充流动资金 | C3 | 637,172,144.58 | |
利息收入净额 | C4 | 834,437.81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支付手续及中介费 | D1=B1+C1 | 282,061.35 |
偿还银行贷款 | D2=B2+C2 | 635,485,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669,172,144.58 | |
利息收入净额 | D4=B4+C4 | 2,024,211.7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于2023年4月2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4年12月3日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2024年12月19日公司对销户情况进行了公告,三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 731902132010555 | 0.00 | 已销户 |
合 计 | 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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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02,914,994.1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7,172,157.4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04,939,205.9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含支付发行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02,914,994.17 | 无调整 | 637,172,157.40 | 1,304,939,205.93 | 100.16%(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1,302,914,994.17 | 无调整 | 637,172,157.40 | 1,304,939,205.93 | 100.1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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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不适用 | |||||||||
合 计 | - | 1,302,914,994.17 | - | 637,172,157.40 | 1,304,939,205.9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办理销户时,银行进行账户结息,金额26,293.86元,扣除手续费9.10元后,剩余利息26,284.76元已随销户操作转到公司基本户进行管理,该募集资金结息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注: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该利息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