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5、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