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议题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2月1日 | 1、审议《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3月26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3日 | 1、审议《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6月18日 | 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7月4日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9月30日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
10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2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3、《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1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1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内部控制运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11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
作不断强化。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情况
张勇:2024年度本人作为监事会主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申海时: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陈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当期监督为
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规范监督为目标,以保障发展为根本,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维护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此报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