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年度报告审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德勤华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勤华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德勤华永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8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5年1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德勤华永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