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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范辉,男,47岁,中国注册会计师,本人2000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税务专业,2003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本人于2000年9月至2005年5月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4月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 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于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于东海岸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投决委主任,2015年12月至今于易科纵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创始合伙人,2017年4月至今,于广东罗庚机器人有限公司任董事,2018年7月至今,于北京全方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2024年5月,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5961)任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于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5857),于2023年1月19日获委任为乐华娱乐集团(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2306)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 (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范辉202000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 (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范辉8800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 (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范辉9900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 (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范辉44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召开之前,本人会仔细审阅本公司提前发送的会议材料,细致了解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本公司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公司于2024年合计召开8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且已出席其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董事会会议。

2024年度,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本人共发表独立意见3次,在充分沟通及讨论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审议事项全部投赞成票,董事会及各委员会所有决议均全票通过。

(二)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的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直面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现场考察情况与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为贯彻中国证监会《独董管理办法》的指导精神,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压实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本人前往公司进行了以下实地调研与考察活动。

本人于2024年通过电话会议及现场出席方式,分别参与了与公司定期业绩相关的4次审计委员会和4次董事会会议,深入讨论公司运营与战略规划;2024年5月10日,本人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汇报本人2023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

此外,在2024年9月,本人在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1、与监察审计部门深入交流,抽查12份审计案例,探讨提升内审质量与效率;2、参与合规治理研讨会,针对关联交易、ESG、担保事项等提出改进建议;3、视察徐水整车工厂,了解生产工艺并体验蓝山智驾版及哈弗大狗车型;4、考察安全碰撞实验室,深入了解汽车安全性能研发与测试工作。

通过这些实地考察与工作交流,本人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运营状况与发展方向,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连)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本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全面审阅了2024年度日常A股及H股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对本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连)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监管机构及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连)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本年度关联(连)交易行为遵守了香港与国内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等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与关联(连)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总额未超出2024年预计总额上限。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未出现违规行为。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要求,能够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不存在违规现象。

(三)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共发布业绩快报1次、业绩预告1次,不存在数据调整或更正的情形。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对以前年度本公司、股东做出的承诺已向社会公开披露,2024年,本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搭建长城汽车内部控制体系,已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评管理制度》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内控建设体系文件,对本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形成《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七)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全面审阅了本公司2024年度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予、登记、回购注销、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期权行权价格、行使相关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在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提高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和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努力。

独立董事:范 辉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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