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272,339,677.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562,655,15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18,643股后的基数为8,562,236,507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2024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3,853,006,428.15元(含税)。本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6%。
2、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853,006,428.15 | 2,562,454,289.70 | 2,536,469,721.9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692,204,172.58 | 7,021,559,679.84 | 8,266,041,808.18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43,272,339,677.5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8,951,930,439.7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9,326,601,886.8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8,951,930,439.75 | ||
现金分红比例(%) | 95.98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 否 |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