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叶军,1967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0年7月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1990年8月-1992年6月供职于电子部六所,任助理工程师;1992年7月-1994年4月供职于电脑资源屋电子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1994年5月-2004年10月供职于北京恒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兼董事长;2001年10月至今,任北京恒光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 |
叶军 | 8 | 8 | 0 | 0 | 2 |
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集和参加了部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2 | 2 | 7 | 7 |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五届一次 | 2024-03-18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奖励方案的议案》。 |
五届二次
五届二次 | 2024-05-23 |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五届三次 | 2024-07-17 | 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五届四次 | 2024-08-29 |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五届五次 | 2024-10-22 | 1.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五届三次
五届三次 | 2024-03-18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五届四次 | 2024-04-19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五届五次 | 2024-06-28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五届六次 | 2024-08-09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五届七次 | 2024-09-30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五届八次 | 2024-10-22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五届九次
五届九次 | 2024-12-30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 |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叶军 | 3 | 3 | 0 |
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五届一次 | 2024-03-28 |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五届二次
五届二次 | 2024-08-08 |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五届三次 | 2024-08-29 | 3.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五)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4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本人结合自身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监督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本人关注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2、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本人严格监督上市公司在机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形,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关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加快知识更新速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
认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1)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63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8,69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867%,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
(2)2024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1,17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495%,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
2、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解除限售
(1)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授予登记人数:7人,登记数量:33.6323万股,授予价格:9.53元/股。
(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
流通手续,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9,7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43%,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3、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
2024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涉及人数3人,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119,876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九强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均指截至 2024 年 11月8日公司总股本588,446,367 股。)的0.0204%,其中,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767股,回购价格为7.83元/股;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12,109股,回购价格为9.65元/股。公司已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1,142,667.46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1月15日办理完成。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多次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并阅读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军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