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3.业务规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70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审计收费总额7.21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管金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嘉华股份、数字人、国子软件、申昊科技、久祺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玉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叶贤斌,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卫星化学、金道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服务年限已超过8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均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审计领域、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也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会认真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
审计报告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评价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 委员:
孙荣发 任君雷
委员:
王 麟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