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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和董事邹癸森先生,召集人为凌志雄先生。2024年12月5日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和董事李子清先生组成,后因公司原董事李子清先生工作调整,辞去了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调整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比为2/3,且召集人凌志雄先生和委员周志方先生均为财务、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人员数量、安排、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及意见
第一次2024年1月31日1.会议审阅了公司自行编制的2023年财务报表情况,并同意以此为基础开展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及意见
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2.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年报的审计计划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双方确定了会计师进场后的审计工作计划,并提出了在审计过程中须重点关注的问题;3.听取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次2024年2月28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第三次2024年3月18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第四次2024年3月20日会议审阅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其中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第五次2024年3月27日1.会议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六次2024年4月26日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会议听取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的汇报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检查及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七次2024年6月4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第八次2024年8月11日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会议听取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的汇报和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控制检查与考核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九次2024年9月3日会议对拟聘任的财务总监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将本次提名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次2024年10月21日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2.会议听取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的汇报和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检查与考核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十一次2024年11月21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采购文件的议案》。
第十二次2024年12月2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在2024年度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下,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

责,切实有效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评价及向董事会提出改聘审计机构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审计程序、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记录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性及独立性,相关从业人员均能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诚实体现了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

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改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对改聘会计师事务的采购方式、流程及招标采购文件等进行了审核确认,对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同意向董事会建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

2.跟踪、督导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和督导,主要包括:第一,与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将对公司关注的重点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进场沟通、交流;第二,审阅了公司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专业建议;第三,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及时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再次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审计原则以及审计程序认真、严谨、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第四,审阅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五,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形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经营管理层等的交流、沟通,使得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投入的专业团队人数充足、对工作进度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规划,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完成提供了支撑。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按计划落实2024年相关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中涉及的应收账款回收及内控检查考核情况进行了重点了解,建议公司持续加强内部审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好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

(三)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其中,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实施全过程管理和严格监督。经对财务报告的审核,确认了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优化,进一步规范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可能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未发现存在明显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和监督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增强与业务经营的契合度,提高公司风险防控能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内控管理体系的建设进行了跟踪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内控管理体系。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允性、合规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以下无正文

会将继续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严格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情况,严格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推动公司继续提升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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