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变更事项,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将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聚柳路6号D栋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 五 层; 邮政编码:518118。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长方集团总部大楼一层; 邮政编码:518118。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010.8769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86.8769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9,010.8769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2,986.8769万股,均为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