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0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王进飞所持本公司1280万股股票
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东王进飞先生与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一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王进飞先生持有的1280 万股本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39%)
2.王进飞先生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王进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变动。
本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6执恢50号之一),获悉王进飞先生持有的本公司1280万股股票将被该院司法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规,应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状态 |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 74,697,415股 | 2.26% | 冻结74,696,915股 |
王进飞 | 112,344,949股 | 3.39% | 质押93,236,000股 冻结112,344,949股 | |
合计 | 187,042,364股 | 5.65% | 质押93,236,000股 冻结187,041,864股 |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变动原因
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进飞、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6执恢5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进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王进飞持有的公司1280万股股票。
(二)股份拟变动情况
1.拟变动股东:王进飞
2.股票变动数量及比例:被强制执行的股票不超过1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3.股份变动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4.股份变动期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8日
5.股份变动价格:根据被强制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无抵触
本次股份变动与王进飞此前对本公司的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无抵触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进飞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王进飞、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 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 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存在相关行业的商业机会的,将尽力给予上市公司。 | 2015年5月07日 | 在承诺方作为股东期间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王进飞、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 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 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2015年12月26日 | 在承诺方作为股东期间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王进飞先生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王进飞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的股份的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4苏06执恢50号之一)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