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立新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聚焦战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作用、专业咨询支持三大核心职能,以专业视角审慎履行职权,持续强化公司治理效能。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原则,通过专业履职实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5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于202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8月16日起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8月16日起卸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历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副总设计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生产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所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参加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董事会监督委员会3次。
现场参加公司董事长与外部董事沟通会、经营层向外部董事汇报会和2次外部董事务虚会,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公司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方案有关情况、首台(套)示范应用及装备技术实力提升情况、董事会建设情况、大风控体系建设情况和投资体系建设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董事会预沟通会5次,对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等4项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资产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年度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开展充分的沟通交流,确保公司在重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更加科学、合理、稳健。推动形成多项优化建议,以专业意见为企业重大决策注入创新动能。针对新兴产业布局、数字化转型等关键议题提出前
瞻性建议,助力企业在科技创新赛道实现合规领跑,为股东价值持续增长提供坚实保障。
独立董事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监督委员会 |
赵立新 | 4 | 10 | 2 | 6 | 3 |
(二)现场考察情况。2024年,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了以“四新能建”为主题的年度调研活动,紧扣新质生产力培育这一主线,全面参与了四次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项考察。依托新能源、新基建、新产业、新材料四大维度,全景展现公司在创新发展方面的显著成效,呈现公司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立体画卷。通过多个重点项目的深度把脉,有效提升董事会战略决策与业务实践的契合度,确保了决策的前瞻性与实操性,为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聚焦西南区域战略布局。4月实地调研了中国能建西南区域总部战略协同机制、西南电力设计院新型电力系统规划创新、德阳中江项目储能技术应用示范、三峡建设公司大型水利工程智慧建造和白鹤滩水电站清洁能源综合开发等多个标杆项目。
2.围绕储能产业升级。5月重点考察了青海共和抽水蓄能电站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西北电力设计院火电灵活性改造技术突破等项目,商洛电厂二期多能互补集成方案和黄河水电公司水光储一体化示范基地。
3.深化国际产能合作。8月专项调研了中东能源结构转型实践的沙特泰巴/卡西姆燃机项目、沙漠地区光伏治沙模式的阿尔舒巴赫光伏项目、中亚新能源枢纽建设的乌兹别克斯坦锡尔河燃机/布哈拉风电项目和绿色建材产业链延伸哈萨克斯坦西里水泥项目。
4.锚定氢能战略落地。10月重点核查了松原氢能产业园绿氢制备-储运-应用全链条示范项目、东北电力设计院氢氨醇一体化技术路径和氢能装备研发中心国产化设备攻关进展情况。
公司西南、西北区域项目在新能源开发与储能技术应用上已形成示范效应,建议加强跨区域业务联动,建立“区域技术共享平台”,推动抽水蓄能、水光储一体化等成熟技术向其他区域复制,避免重复研发投入。借鉴黄河水电水光储示范基地经验,建议构建开放式创新生态,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零碳能源实验室”,联合攻关新型储能、氢电耦合等关键技术,加速专利成果产业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审查职责,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评估。重点围绕交易必要性、业务客观性、定价公允性等核心要素,完成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专项审核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规定,对需履行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均依法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监管规则豁免审议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规范实施。上述交易决策机制及操作流程完整覆盖全部关联交易类型,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经核查,相关交易内容符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保障了非关联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募集资金行为,也没有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审慎核查,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其专业素养、履职能力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高度契合。
在薪酬方面,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并通过考核执行的,发放标准与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健全,薪酬结构及水
平与公司经营规模、业绩表现及行业对标情况相符,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其执业团队近三年为多家中央企业以及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专业领域覆盖能源基建、跨境投资等公司核心业务板块,执业能力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执业质量进行专项评估,重点核查其风险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团队独立性,认为其具备承接大型能源集团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发现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天健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关联方担保禁止性规定,未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所
有对外担保对象均限定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担保事项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规范了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完整、准确,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0.84亿元,占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14.24%。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倡议,在建筑央企中首批推出2024年中期分红计划,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综合分析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大型央企的责任担当,在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兼顾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
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为履行解决北京电建与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建集团完成了北京电建的资产评估,并从股权转让、公司并购等多方面进行了方案研究和论证。同时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相关方签署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将北京电建委托公司下属企业运营管理,以控制北京电建业务范围和业务来源,避免与公司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虽然控股股东与公司协同配合,已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推动限时解决业务重合的有关承诺事项,但在原承诺期限(即2023年12月31日)届满前,北京电建仍无法达成向第三方转让、由公司收购、注销等彻底解决业务重合问题的条件。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北京电建与公司的业务重合问题。《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完成事项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股东的其他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共发布临时公告276份,其中A股公告133份、H股公告143份,连续第三年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涵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中标重大工程、控股股东增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司再融资进展等各类事项,全面回应监管关注及投资者知情权需求。
经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境内外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其他纪律处分,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及资本市场公信力。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要求,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在关键业务领域及风险管理维度实现了内部控制目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客观,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落实内控建设、执行监督与动态评估机制,保障体系持续优化,强化合规管理穿透力,切实维护公司经营安全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聚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围绕制度更加健全、运行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紧盯“特点、重点、创新点、亮点”,切实推动董事会建设向科学、理性、高效的目标稳步迈进,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董事会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法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组织架构完整、职能边界清晰、履职程序规范,形成科学高效的治理决策体系。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遵循议事规则开展专业审议,董事会整体运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恪守忠实与勤勉的职责,全面深入参与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致力于推动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与内控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在规避经营风险、优化治理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专业监督的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履职的专业化程度。从公司治理能力现
代化、风险防控长效化、可持续发展制度化等多个维度,为公司提供精准的决策支持,推动公司在新的发展格局中,实现治理效能与核心竞争力的双重提升。
独立董事:赵立新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