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5]第28-00004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5]第28-00004号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相关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号)的决定,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威科技”)于2021年8月向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共计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64,3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6.3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180,532.4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90,819,46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8-0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590,819,463.97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301,645,421.65 |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 61,826,835.94 |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63,765,111.76 |
加:累计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 24,589,621.12 |
期末余额 | 188,171,715.74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2021年9月,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 存储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8111101014001351708 | 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8111101013901364118 | 105,473,584.1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371902949910111 | 2,117,205.4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371903413610502 | 466,001.5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632682219 | 76,385,817.2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462070100100219702 | 3,729,107.44 |
合计 | 188,171,715.74 |
注: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2年8月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能提升公司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关键环节的测试验证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物联网产品性能、设计优化提供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提高公司物联网产品的性能和行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82.6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347.2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 | 否 | 20,546 | 14,065.81 | 1,771.80 | 4,557.66 | 32.40 | 2025年10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 | 否 | 18,212 | 10,467.95 | 988.47 | 7,078.74 | 67.62 | 2024年9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 | 否 | 14,381 | 11,845.24 | 2,967.43 | 4,993.07 | 42.15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 | 否 | 5,621 | 4,702.95 | 454.98 | 1,692.00 | 35.98 | 2024年9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 | 18,000.00 | 18,025.76 | 100.1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6.智能环保设备及系统生产线建设 | 否 | 12,122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0,882 | 59,081.95 | 6,182.68 | 36,347.23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在“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项目”、“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因调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等因素影响,重新进行了项目备案及环评等手续,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外,受区域季节环境及管控等影响,项目建设在秋冬季节进展较为缓慢,工程施工周期有所延长。另一方面,公司综合考虑社会环境、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持续优化、完善募投项目建设方案、设备采购、产线配置等;此外,因相关生产线部分工艺环节对生产环境及设备精度要求高,验证周期长,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充分考虑公司成本效益,也造成了募投项目建设节奏一定延缓。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及实际建设需要,以及当前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10月31日,将“新建年产19万台智能仪器仪表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的“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实施地点由“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梧桐街40号”变更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南、石楠路西(汉威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南地块)”。本次“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均位于公司同一自有园区内,本次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能够节约利用土地,优化空间规划,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公司相关项目的更快捷开展,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MEMS传感器封测产线建设”、“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增加炜盛科技为实施主体,即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炜盛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92,356.21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067,324.86元,共计14,759,681.0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01号)。2021年9月,上述置换的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建年产150万只气体传感器生产线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513.73万元, “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62.78万元。 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严格把控各项目建设环节的成本与费用,强化相关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工作,形成了募集资金的节余。2、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公司所处传感器、仪器仪表及物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技术和产品的更新迭代不断加快,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部分设备的实际购置价格与预算价格相比有所降低。同时,公司在“物联网系统测试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中充分借助当地政府“智能传感谷”建设的相关政策支持,并利用产业链综合优势,实现了募投项目建设的部分功能,也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公司为了提升供应链的安全性和优化供应链体系,采购了部分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原计划采购的同类型进口设备,且通过优化公司采购管理系统,进一步降低了采购成本,有效节省了募集资金。3、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对短期内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利息收入。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剩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指定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炜盛科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炜盛科技一般结算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709.64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且该2,709.64万元已通过募集资金置换。 |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投入的25.76万元为账户结息收入,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性质,将该笔银行结息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按照投入列示,特此说明。注 2:本报告中涉及数据尾数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合 计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