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八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联席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