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益民)本人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益民,195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常州市商业局科员,常州兰陵商业集团科长,常州市贸易委副处长,原常州前进冷饮厂党总支书记兼副厂长,常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常州莱蒙商业管理有限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常州月星环球商业中心有限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捷成世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顾问、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现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了审议,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与公司财务部人员、内审部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4年8月公司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出席1次会议,积极参与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选举工作。
2024年8月公司换届选举前,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多次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与现场办公,通过与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管理层、财务部及内审部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以及对研发和生产现场参观,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现状、研发进展、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会议资料、财务数据等进行了审查,重点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项目等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了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除到现场工作外,本人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轨道交通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需求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进展、年度审计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通过听取内审部的专项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季度审计工作进展及专项检查报告等,本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有了全面掌握,并积极推动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的强化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程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履行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及潜在风险,确保获取决策所需的充分信息和资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益民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