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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自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20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刘自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4年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次数(现场或通讯)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相关会议,能够严格按照《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切实履行了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职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相关会议,能够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2023年经理层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情况的职能。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5次会议(第一次会议时尚未任职),能够严格按照《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内控体系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审计工作报告和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切实履行了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等职能。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1.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12月16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17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3月13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13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7月12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10月28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7月12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朱克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6.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7月12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付景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鲁军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聘任党作红先生为总工程师,聘任蔡亚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克元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7.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13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2023年经理层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8.审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3月13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8月26日,本人参加公司的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9.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4年8月19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19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2024年12月16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2月17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全面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报预审的审计计划及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等相关事项,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2023年审计工作报告和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经济运行分析会、现场调研等形式,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现场工作累积16天。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除本报告所述的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的其他事项,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自成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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