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08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及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0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0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3年08月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
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