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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数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变更,自上述规定实施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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