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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琛)

本人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独立、勤勉履职,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琛,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2015年7月至今在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任教,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理事会成员,安徽省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成员,安徽省卫生经济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以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作出表决、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5500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另外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在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客观、独立的专业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了内审部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事项汇报,与内审部人员就内部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促进内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提升。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审部、财务部、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人员配备、重点审计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定期业绩说明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审议各项议案时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部保持密

切沟通,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等方面。报告期内,本人对宁国公司新建项目生产线进行了参观考察,与宁国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了解其日常经营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前,会准备好会议材料、电脑、会议大屏等配套设施,为独立董事准备专用办公场所,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也能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

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方案的标准和要求。

(五)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和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对作废情况和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是因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影响,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情况和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独立、审慎、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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