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玉程)本人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独立、勤勉履职,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玉程,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曾任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研究院院长,太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山西省教育厅教工委主持日常工作副书记(正厅长级),合肥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正厅级)。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合肥吾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肥吾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以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5 | 5 | 0 | 0 | 否 | 1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另外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计划归属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客观、审慎的表决结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了内审部年度工作汇报,审阅了各定期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了整体了解。在年审期间,与财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进度安排,关注审计重点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审议各项议案时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研发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稀土永磁行业发展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等重要方面。报告期内,本人对宁国公司新建项目生产线进行了参观考察,与宁国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了解其日常经营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为独立董事准备了专用办公场所,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便利。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各项条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方案的标准和要求。
(五)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和进展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对作废情况和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是因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影响,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情况和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
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继续保持认真、勤勉履职,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客观、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