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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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14号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速达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速达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速达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速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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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速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速达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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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9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8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3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28.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571.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2,571.2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3,10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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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0.7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3,102.6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0.79 | |
未转出的募股费用 | E | 13.15 | |
期初理财产品结余 | F | ||
本期购买理财产品 | G | 38,160.00 | |
本期赎回理财产品 | H | 14,260.00 | |
期末理财产品结余 | I=F+G-H | 23,9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J=A-D1+D2+E-I | 5,612.5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K | 5,612.55 | |
差异 | L=J-K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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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 | 262492031244 | 227,647.73 | 活期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分行 | 253392036119 | 7,014,236.45 | 活期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5550000005044102 | 45,537,902.84 | 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471901631210006 | 3,345,745.66 | 活期存款 |
合计 | 56,125,532.6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4年度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金额为38,160.00万元,本期实际收到投资收益186,981.46元。截至期末尚有23,900.00万元未赎回,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
签约方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24/11/1 | 2025/2/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 | 2024/11/1 | 2025/4/2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900.00 | 2024/12/3 | 2025/2/4 |
小计 | 23,900.0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郑州航空港区速达工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办公楼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