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审计需求,同时鉴于毕马威华振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允性、客观性,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2)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同意公司选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5年2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以现场会议的形式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团队召开了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2024年审计计划的总体目标、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工作时间表及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听取了立信关于审计计划与策略的汇报,就此次汇报发表了看法并提出了建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日期:2025年3月27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叶小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3月27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宋成利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3月27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霍庆福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