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付荣)本人作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曾任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在任期间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现将2024年度在任期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付荣女士,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至1994年11月,担任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1994年11月至1999年8月,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工业总公司干事;2013年4月至2016年7月,担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兼职律师;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担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2002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法制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8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0日任心脉医疗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公司履职期间,召集并亲自出席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从自身的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了自身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认真负责的提出意见以及专业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包括专门委员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我保持密切沟通,继续延续前期建立的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本人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给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充分便利的条件。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
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业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场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我对履职期间涉及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履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之前仍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本人认为宋成利先生、史大晓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
职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同意提名宋成利先生、史大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履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对2023年公司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为公司董事2023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4年薪酬方案提供建议,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至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积极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议案落实情况。(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