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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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341号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润光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润光学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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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中润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润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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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88元,共计募集资金52,53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88.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247.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29.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4,617.0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7,21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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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B2 | 8,000.00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3 | 1,200.00 | |
现金管理 | B4 | ||
利息收入净额 | B5 | 766.3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092.28 |
补充流动资金 | C2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1,200.00 | |
现金管理 | C4 | 99,747.25 | |
赎回理财产品 | C5 | 75,101.73 | |
利息收入净额 | C6 | 690.1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0,303.12 |
补充流动资金 | D2=B2+C2 | 8,000.00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2,400.00 | |
现金管理 | D4=B4+C4-C5 | 24,645.52 | |
利息收入净额 | D5=B5+C6 | 1,456.5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 | 724.8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27.44 | |
差异[注] | G=E-F | 297.45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297.45万元,系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计提尚未到账的利息297.47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0.01万元以及四舍五入导致的尾差0.0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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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中润)于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1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 19380401040066888 | 103,795.92 |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04040160000827581 | 4,170,576.66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 19380401040088866 | 0.00 |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3304041060000152676 | 0.00 | / |
合计 | 4,274,372.5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布局、研发升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达产后将扩充公司现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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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 | 否 | 1,690.34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40,526.67 | 44,617.01 | 42,926.67 | 4,292.28 | 20,703.12 | -22,223.55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原有场地或无法满足未来产能拓张的需求,为有效保障后续海内外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依据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平湖中润的建设情况及新产品开发进度,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尚处小批试产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根据市场形势和宏观经济环境,及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性考虑,公司“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合理调整了研发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的进度,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目前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5.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40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其中与募集资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4,645.52万元,其中大额存单余额为22,145.52万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2,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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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90.34万元。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1,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后,使用超募资金1,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该事项已经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结余724.89万元,实际结余427.44万元,差异为297.45万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计提尚未到账的利息297.47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0.01万元以及四舍五入导致的尾差0.01万元。目前募投项目尚处实施阶段,资金尚有结余。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具体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541.91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4,617.01万元。[注2]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所产产品实现对外销售的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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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出具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1页共14页仅为出具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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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执业证书编号 | 备案公告日期 |
1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051421390A | 11000243 | 2020/11/02 |
2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MA007YBQ0G | 11010274 | 2020/11/02 |
3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5463270 | 11000010 | 2020/11/02 |
4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599649382G | 11000241 | 2020/11/02 |
5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76050Q | 11010148 | 2020/11/02 |
6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11484C | 11010141 | 2020/11/02 |
7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5587870XB | 31000012 | 2020/11/02 |
8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200078269333C | 32020028 | 2020/11/02 |
9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0827260072 | 44010079 | 2020/11/02 |
10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MA9UN3YT81 | 44010157 | 2020/11/02 |
11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701000611889323 | 37010001 | 2020/11/02 |
12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50100084343026U | 35010001 | 2020/11/02 |
13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50805090096 | 11000154 | 2020/11/02 |
1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1568093764U | 31000006 | 2020/11/02 |
15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201160796417077 | 12010023 | 2020/11/02 |
16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29160G | 47470029 | 2020/11/02 |
17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609134343 | 31000007 | 2020/11/02 |
18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4927874 | 11010032 | 2020/11/02 |
19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6949923XD | 11010130 | 2020/11/02 |
20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6086242261L | 31000008 | 2020/11/02 |
21 |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32722R | 47470034 | 2020/11/02 |
22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510500083391472Y | 51010003 | 2020/11/02 |
23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5046285W | 32000026 | 2020/11/02 |
24 |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1302035795687109 | 13020011 | 2020/11/02 |
25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31585821 | 32000010 | 2020/11/02 |
2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300005793421213 | 33000001 | 2020/11/02 |
27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0896649376 | 11000374 | 2020/11/02 |
28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23425568 | 11010150 | 2020/11/02 |
29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61013607340169X2 | 61010047 | 2020/11/02 |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第13页共14页仅为出具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韦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4页共14页仅为出具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王佳婧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