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姜峰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等相关情况如下:
姜峰,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医学博士,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9月至1997年1月任唐都医院主治医师、讲师;1997年2月至2000年10月任陕西华信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医药集团西北公司(现国药控股陕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12年2月任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现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3年至2010年1月任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长;2009年6月至今任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2010年1月至今任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2010年11月任医旭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先健科技公司非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苏州英诺迈医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赫安仕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4月任苏州医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任苏州杰迈科医
疗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任前沿(苏州)医学技术创新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08月至今任全国外科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4)主任委员;2017年12月至今任戴雅贝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戴雅贝森(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今担任康基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唯医创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6月任艾视雅健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2月任浙江国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12日至今任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参加方式 | 缺席次数 | 是否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姜峰
姜峰 | 9 | 9 | 0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1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8次 | 0 | 否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姜峰 | 8 | 8 | 0 |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是否存在异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董事薪酬及制定董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2、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事项。 | 否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9月23日 | 1、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 否 |
董事会下设
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是否存在异议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1月8日 | 1、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 2、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 否 |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2024年度经营规划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 否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在此期间,本人听取管理层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营运动态,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深知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重要性。在参加股东大会期间,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沟通,广泛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将中小股东的反馈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以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或者核查;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及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对签署《关于山西盈康一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及《关于上海永慈康复医院之委托管理协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0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96.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由于职务变更不符合激励条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批次应当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批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4万股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6万股限制性股票;13名激励对象考核未完全达标,作废其本批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77万股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考核已达标但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批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153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77.225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数量为1,896,247股,归属人数为171人。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1,896,247股已于2024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
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峰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