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超
本人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24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阮超,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泰联合证券并购部、投资银行部等部门担任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文艺馥欣(杭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
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阮超 | 4 | 4 | 0 | 0 | 1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并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部季度工作汇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合理性说明和审核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共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对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落实。
3、提名委员会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已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2月6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本人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累计达4天,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加强同投资者的交流,本人于2024年12月赴广东省东莞市参加公司投资者开放日,对公司工厂运营、技术运用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并同投资者进行了沟通。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除此之外,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
(四)提名董事情况
本人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2024年12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报告期内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阮超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