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慈云)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自主发表意见和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邱慈云,男,1956年出生,中国台湾籍,UC Berkeley电子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专业博士,Columbia University EMBA。1984年至1996年,任AT&T Bell Labs研究室营运主任、高速电子研究室主任;1996年至2001年,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高级总监;2001年至2005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高级运营副总裁;2006年至2007年,任华虹国际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和首席运营官、华虹国际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总裁;2007年至2009年,任Silterra Malaysia Sdn.Bhd.总裁兼首席运营官;2009年至2011年,任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11年至2017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2017年至2018年,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2019年至今,任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0年至今,任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1年至今,任广州新锐光掩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数
邱慈云 6 6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其中,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组织并主持了相关会议。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沟通交流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动态,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并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同时,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开展现场工作,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专项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等,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置换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以上发生的关联交
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名董事的补选,本人对公司董事的提名候选人进行了审查,经审阅和了解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注销了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全面了解并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及其他文件,并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职,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献计献策,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邱慈云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