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浩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浩民先生的薪酬依据独立董事的现行薪酬标准执行,按约定汇率折算成港币支付,起薪时间为任期开始之日。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浩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李浩民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孙莉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斐利先生不再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邱慈云(召集人)、俞纪明、孙莉军。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个人简历李浩民,男,1983年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大学法学士毕业。自2006年至2024年,先后担任的近律师行法律助理、见习律师;史帝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黎李律师行律师;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礼文律师行高级律师;孖士打律师行高级律师;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高级律师、合伙人;梁浩然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合伙人、顾问;何耀棣律师事务所顾问;Glory Sun Investment (Hong Kong)Limited法务主管。现同时兼任润迈德医疗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97.HK)独立非执行董事。截至目前,李浩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