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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重装: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报告期内,原主任委员方文彬于2024年7月17日辞任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补选马宁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变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马宁、丑凌军、霍吉栋,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马宁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 2024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年报审计专项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现场审计工作安排,就公司财务报表审定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进行了沟通,初步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二)2024年4月9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会议就《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审议,同意将公司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2024年4月2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会议就《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讨论、审议,同意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2024年8月1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就《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讨论、审议,同意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2024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就《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审议,同意将公司《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六)2024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就《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讨论、审议,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 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进场后均保持积极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关于年度审计的范围、审计计划,讨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行业发展状况等,并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披露的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年审工作中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要求公司审计和风控法务部密切关注外部审计的进展情况,并充分发挥好审计和风控法务部的沟通协调作用,确保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且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进行有效沟通。

(三) 指导与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积极开展了有关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业务流程等相关内部控制管理进行了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控审计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差错和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部门能够依法有效运作。

(四)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详细的审阅,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如实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同意以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风险、报告期内无重大异常事项。

(五)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了与公司规模、主营业务、行业状况、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控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

事项,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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