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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作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郝作成)

本人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45)(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有效增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郝作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并分别在香港大学(2000年)、伦敦政治经济学院(2006年)和斯坦福大学(2016年)获得法学研究生学位。1995年8月至2014年8月就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其中2009年12月至2014年8月担任二处处长;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创建滴滴出行政策法规研究院;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担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职);2021年1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职);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杭州乒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起担任荣昊正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2022年5月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4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董事会评估,本人2024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全部会议,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期间,本人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召开前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深入分析资料,并主动向公司索取补充材料,为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中,积极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谨慎行使表决权,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会后,持续监督公司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合规管理和潜在风险,确保各项议案有效执行。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本人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保持了独立性和客观性。

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 席股东 大会次 数
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现场 出席 次数通讯方 式出席 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作成9270022

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未发现侵犯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2024年参加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8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2次,共计参加1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项沟通会议,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相关表决意见均基于专业判断作出。通过现场、电子邮件、电话、微信和腾讯会议等形式,与董事长、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确保能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和董事会议案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本人多次深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保持与中介机构的紧密联系,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还通过公司月度《公司治理工作简报》了解公司治理、党建、合规和稽核等情况,并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询问沟通等方式,进一步掌握了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对公司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此外,本人立足法学专业优势,针对新《公司法》实施带来的合规挑战,对公司在章程修订、治理机制调整、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建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启动前,就审计计划进行审前沟通,确认工作方案及时间节点。审计实施阶段,本人多次参与重点事项专项沟通会议,持续督导重大会计处理规范及信息披露时效性。在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完成后,严格履行报告复核程序并听取审计团队专项汇报。

针对公司2024年9月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本人于公司聘任后及时组织现场工作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开展专项研讨,重点围绕关键审计领域及核心审计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及公

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股东分红等重大事项,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开展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6.5天。履职期间严格履行勤勉义务,落实监督职责。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考察、视频和微信等渠道,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合规风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充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深入参与讨论,给予合理意见,及时、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提出改进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于2024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西藏证监局、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包括《公司法最新修订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影响实务分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报告》专题培训、《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培训等。本人完成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课程,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七)其他情况

2024年度,本人没有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为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未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本人保守商业秘密,不存在泄露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议案中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仔细

评估,认为所有交易均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且定价合理、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反映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表决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均依法回避,确保了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告。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4年6月实施完毕。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以及审计费用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程参与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会议,招投标小组通过资质审查、报价比对和服务方案评分等维度,对备选事务所开展综合评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评优先中标机构。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秦湘、蒋健、姚松涛、曾君为公司执委会委员的议案;聘任梁仁栋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执委会委员的议案;

聘任秦湘为首席执行官的议案;聘任卢小方为财务总监兼执委会委员的议案;提名肖祖发、朱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相关人员个人简历,未发现前述人员有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公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且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文件、公司治理简报及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及时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相关培训,没有出现限制或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地承担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主动了

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本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形成了紧密而有效的沟通,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并维护了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决策和运营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任职经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专业性意见,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联系方式:jasonhao@hotmail.com

独立董事:郝作成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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