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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发了(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发了(财会〔2024〕2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

12月6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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