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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审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核委员会对2024年度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且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的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合伙人数为2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逾1,70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逾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五届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10月21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安永华明签订的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安永华明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核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审核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9月18日,公司2024年第八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鉴于公开信息,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审核委员会经过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

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经审核,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报酬分别为人民币2,059万元及人民币398万元。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日,审核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讨论,内容包括审计策略及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应对舞弊的审计策略等事项,审核委员会对相关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年审期间,审核委员会与安永华明持续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3月26日,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与安永华明讨论和研究了审计发现和管理建议。

(五)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审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四、总体评价

审核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核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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