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简历
本人胡秀群,女,1973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会计、财务管理、公司治理方面的专长,曾任新疆石河子大学助教,海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现任海南大学教授,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方向负责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1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形。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
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胡秀群 | 13 | 4 | 9 | 0 | 0 | 否 | 9 |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胡秀群 | 4 | 4 | 0 | 0 |
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胡秀群 | 4 | 4 | 0 | 0 |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胡秀群 | 4 | 4 | 0 | 0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胡秀群 | 3 | 3 | 0 | 0 |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年度与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与决算、续聘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表》、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业绩考核情况报告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提名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所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公司与
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租赁“顺龙海”轮投入海口至广州南沙航线、租赁“万荣海”轮经营北海航线、“万荣海”轮整备、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等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相关材料并发表意见,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及8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列席股东大会外,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
公司能够及时和本人反馈、沟通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本人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租赁“顺龙海”轮投入海口至广州南沙航线的议案》《关于租赁“万荣海”轮经营北海航线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大股东海南港航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人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经核实,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格、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周高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叶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周高波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蔡泞检为公司首席合规官、选举胡正良担任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聘任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作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一,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除本人以外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符合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该事项。
5.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王善和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张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选举胡正良、周高波、胡秀群、黎青松、王宏斌、王善和、张婷、林健、朱火孟等组成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意
选举叶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选举李召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选举张婷女士、黄剑先生、李召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哲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聘任、选举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24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并以6.59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八)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和权衡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兼顾了广大投资者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及自身掌握的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胡秀群:1487176869@qq.com
胡秀群2025年3月27日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简历
本人胡正良,男,1962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曾任职上海海事法院筹备组成员,大连海事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导。交通运输部部长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法律顾问,中国海事专家委员会常委,长江海商法协会副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英国斯旺西大学客座教授,日本早稻田大学海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1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形。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
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胡正良 | 13 | 0 | 13 | 0 | 0 | 否 | 9 |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战略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胡正良 | 5 | 5 | 0 | 0 |
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胡正良 | 4 | 4 | 0 | 0 |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胡正良 | 4 | 4 | 0 | 0 |
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情况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胡正良 | 2 | 2 | 0 | 0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胡正良 | 3 | 3 | 0 | 0 |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年度与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与决算、续聘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投资计划、ESG报告、船舶小车舱斜坡道改造、购买平板货船、设立船舶修理合资公司、更新建造客滚船舶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着急并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表》、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业绩考核情况报告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聘任首席合规官、修订《合规管理办法》等事项,切实履行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所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租赁“顺龙海”轮投入海口至广州南沙航线、租赁“万荣海”轮经营北海航线、“万荣海”轮整备、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等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指导其对重点领域进行审计。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关键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列席股东大会外,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租赁“顺龙海”轮投入海口至广州南沙航线的议案》《关于租赁“万荣海”轮经营北海航线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大股东海南港航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人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每半年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168万元。天职国际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周高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叶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周高波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蔡泞检为公司首席合规官、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就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聘任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作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一,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除本人以外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符合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该事项。
5.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王善和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张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选举胡正良、周高波、胡秀群、黎青松、王宏斌、王善和、张婷、林健、朱火孟等组成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意选举叶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选举李召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选举张婷女士、黄剑先生、李召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哲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聘任、选举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发生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24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并以6.59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八)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自身经营模式和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不断优化调整。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循内部控制要求规范运营,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为公司防范经营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运营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通过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然而,独立董事的工作任重道远,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和参与,为公
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五、联系方式
胡正良:james.hu@wintell.cn
胡正良2025年3月27日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简历
本人黎青松,男,1971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历,具有生态经济、公司治理方面专长。曾任职海南特区科技报社编辑记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任科员、华南热带农业大学经贸系副主任。现任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的高级管理学和MBA管理经济学课程的主讲教师,海南大学海南省公司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1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形。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
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黎青松 | 13 | 4 | 9 | 0 | 0 | 否 | 9 |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黎青松 | 4 | 4 | 0 | 0 |
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黎青松 | 4 | 4 | 0 | 0 |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黎青松 | 4 | 4 | 0 | 0 |
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黎青松 | 2 | 2 | 0 | 0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黎青松 | 3 | 3 | 0 | 0 |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年度与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与决算、续聘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表》、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业绩考核情况报告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提名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聘任首席合规官、修订《合规管理办法》等事项,切实履行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所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租赁“顺龙海”轮投入海口至广州南沙航线、租赁“万荣海”轮经营北海航线、“万荣海”轮整备、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等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向公司了解当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
紧密联系,积极了解年度审计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与董事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列席股东大会外,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租赁“顺龙海”轮投入海口至广州南沙航线的议案》《关于租赁“万荣海”轮经营北海航线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周高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叶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周高波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
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蔡泞检为公司首席合规官、选举胡正良担任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聘任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作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一,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除本人以外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符合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该事项。
5.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王善和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张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选举胡正良、周高波、胡秀群、黎青松、王宏斌、王善和、张婷、林健、朱火孟等组成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意选举叶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选举李召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选举张婷女士、黄剑先生、李召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哲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聘任、选举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能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本人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24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并以6.59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八)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工作,优化和完善内控体系、各类规章制度及关键业务流程。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积极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黎青松:qingsong.li@hainanu.edu.cn
黎青松2025年3月27日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简历
本人王宏斌,男,1969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现任海南涉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1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
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形。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 |||||||
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宏斌 | 13 | 3 | 10 | 0 | 0 | 否 | 8 |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王宏斌 | 4 | 4 | 0 | 0 |
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王宏斌 | 4 | 4 | 0 | 0 |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王宏斌 | 4 | 4 | 0 | 0 |
出席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王宏斌 | 2 | 2 | 0 | 0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王宏斌 | 3 | 3 | 0 | 0 |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年度与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与决算、续聘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表》、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与业绩考核情况报告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提名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
委员,出席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聘任首席合规官、修订《合规管理办法》等事项,切实履行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所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租赁“顺龙海”轮投入海口至广州南沙航线、租赁“万荣海”轮经营北海航线、“万荣海”轮整备、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等事项,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问题,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列席股东大会外,本人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并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交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针对股权激励、换届选举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租赁“顺龙海”轮投入海口至广州南沙航线的议案》《关于租赁“万荣海”轮经营北海航线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
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做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六)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19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周高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叶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周高波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提名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蔡泞检为公司首席合规官、选举胡正良担任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聘任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作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一,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除本人以外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
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符合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该事项。
5.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王善和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张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选举胡正良、周高波、胡秀群、黎青松、王宏斌、王善和、张婷、林健、朱火孟等组成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意选举叶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选举李召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选举张婷女士、黄剑先生、李召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哲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被聘任、选举人员符合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的认真核查,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
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本人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2024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并以6.59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自身经营模式和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
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充分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本着忠实、勤勉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加强风险防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王宏斌:13307653803@163.com
王宏斌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