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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磁体: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傅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傅江)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公司发展,对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傅江,1964年3月生,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年5月31日至今,历任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会4次,没有委托他

人出席和请假、缺席情况。上述四次会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会议前会认真阅读议案材料,充分了解议案内容,开会时利用专业知识及经验方面的优势,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客观、全面、谨慎的审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列席参会。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随时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本人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阅,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出续聘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除参加各种会议到公司生产现场工作外,还不定期到公司了解公司生产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现场工作时间超出15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关注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公司经营层交流商讨对策。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互动易平台、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本人对投资者问题保持关注,如需要与独立董事沟通,公司会及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独立董事转述,鼓励中小股东与独立董事进行交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于本人的工作均予以积极配合,提供会议资料、配合我们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我们在审

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现金

分红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了解的情况,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还关注了公司是否存在交联交易、对外担保或大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这些事项。

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忠实义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利用自己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谨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所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致以诚挚的谢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傅江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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