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圆全审字[2025]0003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30,520.8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989,270.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598,927.07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6,052,152.99元。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726,950,2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3,085,104.52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08%。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3,085,104.52元,2024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08%。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3,085,104.52 | 51,613,467.82 |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130,520.86 | 102,348,088.85 | 141,411,141.28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94,473,637.4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6,052,152.99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64,698,572.3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89,963,250.3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64,698,572.34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9日